天津海云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vs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8)京 0108 民初 12162 号]
诉争标的金额:502,000 元
案情简述:
孙海天律师作为天津海云昇公司的代理律师全程代理本案。天津海云昇公司是电视剧《战狼战狼》的权利人。在电视剧播放期间,爱奇艺在平台上有全部剧集。孙海天律师代表天津海云昇公司先爱奇艺发送通知函,要求下线并赔偿。通知函包括了主体资格、版权证明、删除链接的准确地址。爱奇艺收到后删除了大部分剧集但是没有赔偿谈判。后来发现,有两集仍没有删除。孙海天律师再次安排取证爱奇艺。之后将爱奇艺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了 通知的有效性,否认爱奇艺方主张的避风港规则,并加重了通知后不删除的赔偿责任。爱奇艺在权属、通知到达、上传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抗辩。法院最终判决爱奇艺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后双方未上诉,判决生效。
案例代表性:
大型视频平台侵权是一个高发事件,平台以用户上传为理由、以海量内容无法注意到为理由,放任作品在传播。实质上市免费利用作品的内容。
到底是不是真正的用户上传,其实也是个问题。最高院出台过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解释,对于电影和电视剧这样的大型 IP 作品,完全否认了用户上传的可能性。尤其是热播期间的剧集,更是有红旗原则给予支持。类似案件重点是解决好权属的问题,把侵权取证工作做扎实,合理利用通知规则以维护企业的全面作品利益, 避免起诉周期内作品一直被滥用。有系统的处理此类案件是一个有经验律师团队所必须完成的任务。此案件是网络侵权的经典案例。本案件为法院判决,可被公开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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