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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CN商业网红—李子柒与微念公司困局解密与展望
    2023-02-08
    没有了鸡汤治愈,第一性告诉你: 有点不习惯

     
    截止到10月2日,亿粉博主李子柒已经停更78天之久。可伴随着李子柒的消失,全平台只剩下了“她助理”在间接活跃。这段时间,有关李子柒的,只有风声不断。她的“断更”,已经让无数网红博主感到了一种紧迫感。鸡汤喝多了,突然没了,胃总是有点不舒服。

    之前看到李子柒去派出所报警以及在评论区甩了一句:“资本真是好手段”。让众多喜爱李子柒的网民,不禁联想到李子柒与微念公司之间的利益纠纷。到底是啥利益纠纷呢?李子柒没有说,微念公司也没有公开表达。

    以社会经验来说,李子柒必然与微念产生了利益之争。这个时候,不少粉丝开始同情李子柒,攻击资本是冷血的万恶的。以一种情绪性的表达为李子柒站台。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恐怕不是。 
     
     
    理性来看,本质上是股东之间的利益纠纷。一些网友骂微念公司是万恶的资本,其实根本没弄明白。李子柒是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单一最大股份的股东。微念公司是由若干投资机构+自然人共同组成的公司,微念公司任何一个股东都不及李子柒的股份大,只是合并起来以微念公司的名义占股份大李子柒2%。李子柒不仅是一个大网红,也是一个股东也是资本方。

    换句话,李子柒的纠纷是:资方和资方之间的纠纷。不存在资方欺负一个小女子的故事。双方对于股份比例的约定是股东之间根据出资协议来确定的,是一个自愿选择的过程。

    有的网友说,微念公司有一票否决权,那么占有49%的李佳佳就没有一票否决权吗?以一个正常的理解,高达49%的股权可以对绝大部分的表决事项进行否决。具体双方对于公司怎么运营,谁说话算数。还是要看公司章程的约定。

    李子柒团队负责内容制作,微念公司负责市场推广,分工是很明确的。李子柒本人也从合作当中赚了很多钱,可以说没有微念公司的专业与资源,李子柒也不可能有今天的地位与利益。

    李子柒与微念公司的争议,让我想到了从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的纠纷。当年娃哈哈引进法国达能公司的投资,也是开创了民营企业与外国资本合作的先河,后来在运营中。娃哈哈独立合资公司架构,自行设立了若干个公司在经营娃哈哈产品,有违反竞业约定之情形,客观上损害了法国达能公司的投资利益。双方诉讼,最终娃哈哈赔偿法国达能,双方拆伙...
      

    谁说了算、与钱怎么分是一个永恒话题


    李子柒越来越有钱、越来越有名气,越来越有资源。这个时候,人难免会有些浮躁与膨胀。可能就不太把资方放在眼里了。按照通常的理解,李子柒可能会认为,我赚了这么多钱,凭什么分给微念公司51%的钱。微念公司你应该少拿钱,双方应该重新确定股权比例。李子柒应该拿的更多。

    另外,对于业务要怎么发展?双方可能也会存在争议。李子柒停更就是想通过这种消极的方式给微念公司一点颜色看看。说实话,停更是损人一千,伤己一千二。李子柒虽然很有特色,但是一样可以被替代。况且,如果李子柒长期停更,一定会有其他有特色的网红占领这个阵地。所以,通过停更来对抗股东不是一个明智的方式。

    如果说因为自己牛了,就不能与投资股东共处,那么马云是最亏的。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是日本软银,阿里以及阿里投资形成的生态,给软银带来了天文数字的财务回报。而当时软银只投资了区区3000万美金。

    不得不说,李子柒作为创业者其个人素质与学识还需要提高。资本好手段这样的话,显然更像是一个抱怨的妇女,而非创业者。资本是通过协议来完成所有投资行为的。

    以经验来论,如果李子柒选择与微念公司打官司,大概率上是无法胜诉的。何况,在双方股东协议中,必然有竞业限制的约定。李子柒如果自立门户或与他人合作,则会严重违约。微念公司肯定会提出巨额索赔,并禁止李子柒的营业活动。这与当年法国达能与娃哈哈的故事如出一辙。李子柒也只有停更来表达愤怒了,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手段了。

    当然,涉及利益的问题,双方通过沟通来解决是成本最低的方法。从微念公司的角度,宁可让李子柒不再输出作品,也不会做出过分出让利益的事情。
     

    网红在与MCN分手后,

    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账户,归谁?


    网红与MCN机构通常会签订经纪合同,MCN机构的格式合同中必然包括如下条款:网红在合同期间表演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以及邻接权归属于MCN机构所有,网红仅有署名权。网红所使用的账户以及账户中的内容在经纪合同解约后或终止后,归属MCN公司所有。

    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不难理解,社交媒体账户是网红与粉丝连接的媒介。网红失去了账户,意味着失去了粉丝,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变现的能力。所以,MCN与网红一旦交恶,必然涉及对账户争夺。那么,到底归谁,就是一个法律问题了。毕竟账户也是一种民事权益。

    作者认为要根据情况区分来看:MCN机构的签约对象,一种是签约MCN机构之前已具有较大名气的原生网红,另一种则是有潜力的草根。对于第一种情况,网红的账号一般都是由网红自己注册并通过发布原创内容而逐渐积累了一定粉丝量,在签约后带入MCN机构,通常会明确约定账号的权利归自己所有,因而就账号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太多争议。

    实践中争议多发生于第二种情况,即MCN机构培养孵化从而走红之后,双方合同可能约定了账号权利归属于公司,但账号可能是以网红个人身份、手机注册,在分手后引发账号权属争议。


    从目前法院判决的结果上来看,可以总结出社交账户归属的规律。
     
    从账户产生的人身性、内容产生与运营财务投入、违约原因、合同条款约定等综合认定归谁。
     
    第一种情况:(2018)粤01民终10473号案件中,法院显然是将双方合同约定作为账号归属最终依据的。法院认为:根据协议约定,杨一枝擅自终止协议,本协议限定的品牌、店铺及社交媒体账号,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归狮之谦公司所有……因此,狮之谦公司主张杨一枝的社交媒体账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狮之谦公司所有,杨一枝停止使用的社交媒体账号并将账号交由狮之谦公司使用有理,予以支持。 

     
    第二种情况:(2019)浙0108民初5743号案件中,法院认为:虽然微博的账户运营是由MCN机构负责,但注册该账户是使用陈子欣的身份证,且陈子欣已经长期使用,不宜根据合同约定判决归MCN。
     
    所以,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来判定账户归谁,既不是看身份证来决定,也不是仅靠合同约定。作为第三方平台则必须根据法院的判决转移给有权使用的一方。

    倘若,法院判决归MCN机构所有以及使用。第三方平台应当解除与公民身份证的绑定,并将该账户做过户到MCN名下。网红则可利用身份证新设账户。这样,权益与责任就此划分清楚。

    综上,社交账户本质上是一个与粉丝互动、变现的媒介,财产属性大于人身属性;社交账户不同于艺名、姓名,其人身属性相对较弱,综合判定则更有利于实现利益的平衡。
     
    希望李子柒与微念公司可以从大局出发,化解矛盾。更期待李子柒治愈系的视频及早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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