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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德代理案件,胜诉日本最大广告公司电通在华企业
    2023-02-08

    弱肉强食是永恒的规矩

     
    在广告行业内,小公司是接不到大甲方客户的订单的。

    所谓大甲方就是指中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这些大甲方相信大广告公司的实力,所以会把广告的订单交给大广告公司去做。而大广告公司有时会自己内部消化这些订单,有时候会发包给小公司去提案、制作,然后把小公司做的工作成果再交付给大甲方,赚取很大的差价。

    这个差价形成的原因是大广告公司对于小公司有一定程度的价格话语权,对于大甲方也有较强的商务谈判能力,就这样差价就形成了。而出于风险的考虑,大甲方未必会先支付费用给大广告公司,进而大广告公司未必会先给小公司费用。

    风险就这样一层一层的击鼓传花,一旦大甲方不满意提案,一旦大广告公司不支付费用,那么倒霉的只能是小公司。

    故事由此开始....
     

    做了一支海航飞机安全须知视频

     
    电通日海广告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其母体来源于日本最大广告公司——电通集团。

    电通日海从海南航空接到了一个项目,即为海南航空做一个安全须知视频广告。电通日海将这个项目交给了上海响应公司去提案。在此次提案之前,上海响应公司曾经成功完成过电通日海交给的某银行私人银行的视觉系统设计。

    电通日海提出了一个有关足球主题的安全须知创意,形成了创意脚本。上海响应需要根据这个脚本制定出拍摄预算以及计划,并在实际执行完毕这个计划。


    在双方就预算等问题达成初步意向的情况下,上海响应提交了合同并等待电通日海的签署,同时也根据电通日海的要求垫资拍摄了安全须知视频。

    但拍摄后,电通日海并未与上海响应签约或支付款项,而以海南航空不喜欢为由要求重拍。上海响应正当利益无法得到合同的保障,走上了索要拍摄款的道路。
     
     

    缔约过失与职务行为

     
    上海响应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电通日海。相对于打合同成立索要对价来说,打缔约过失更靠谱。合同成立有必要的形式要件以及更准确的法代行为。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从事实上,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对于缔约过失的行为表述不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对于不属于前两种的行为都可以装进第三种。从电通日海的行为分析其不属于前两种行为,即可以归于第三种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职务行为及其后果。

    与上海响应工作人员对接的是时任电通日海的创意总监,通过大量的邮件和微信记录可以看出。双方在协商与讨论的都是海航项目的事情,并且创意总监并没有就签约的事给出最终承诺。基于此,职务行为的后果应当由企业承担。

    在诉讼过程中,上海响应注销了,由其唯一股东陈玉翠作为承继主体进入到诉讼中。汉德为原告代理本案,一审就历时2年的时间,最终胜诉法院酌定30万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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