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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传媒与娱乐法

    — 文化传媒与娱乐法 —

    ( 1 )文化传媒与娱乐领域的投融资法律服务,包括机构设立、尽职调查、交易方案的设计、并购与重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等,基于对该领域娴熟的法律服务经验,结合该领域的行业特殊性、产业发展规律以及市场风险防控特点提供法律服务。

    ( 2 )为艺人经纪公司、影视投资公司、影视综艺制作公司、音乐公司、衍生品开发公司、文娱电子商务公司等相关领域的企业提供企业日常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3 )为明星艺人、偶像团体、编剧、导演、制片人、词曲作家、文学作家、画家等艺术等公众人物提供创作、演出、形象代言、演艺经纪等全方位法律服务,以及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维权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 4 )为影视剧、综艺节目、广告项目、动画动漫游戏项目、音乐演唱会项目、艺术品交易等文娱项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和诉讼维权法律服务

    ( 5 )为网络游戏、手机游戏、主题乐园等文化娱乐项目改编、运营、商务开发、侵权监控提供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 6 )为展览会、博物馆、运动会、演唱会、选美赛事、嘉年华等大型文化、艺术、体育、娱乐项目的主办、承办、传统传播和信息网络传播及营销、赞助、侵权监控、维权等有关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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